今年4月,五華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云南楊麗萍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楊麗萍公司)與昆明百貨大樓(集團)珠寶經營有限公司(下稱昆百大珠寶)合同糾紛案,審理后法院判決昆百大珠寶支付楊麗萍公司2016年度“云南映象”票款人民幣50萬元。判決后,昆百大珠寶提出上訴。11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一審判決
楊麗萍公司獲賠50萬元
2012年12月26日,楊麗萍公司與昆百大珠寶簽署了《合作框架協(xié)議書》(下稱《協(xié)議書》),雙方約定了合作方式、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條件等內容。按照規(guī)劃,昆明玉器城規(guī)劃打造“云南映象”的唯一演出場所“云南映象村”,規(guī)劃中還包括建設“云南映象大劇院”“云南映象藝術學校”“云南映象民族藝術館”及“云南映象民族藝術村”等。
然而,合同簽訂后4年, “云南映象村”仍停留在一張規(guī)劃圖紙上,項目沒有絲毫進展。楊麗萍公司遂將昆百大珠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作協(xié)議,索賠各種損失400萬元。昆百大珠寶隨即提起反訴,也要求解除協(xié)議。
4月6日,五華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楊麗萍的代理律師認為,當初雙方簽訂框架協(xié)議時,明確了項目報建、建設等均由昆百大珠寶實施,且昆百大珠寶每年購買楊麗萍文化公司的《云南映象》門票款100萬元。但事實上,昆百大珠寶沒有兌現(xiàn)承諾,這4年期間,昆百大珠寶只購買了197萬余元的門票,尚拖欠202萬余元。昆百大珠寶還利用楊麗萍的名氣,在自己的網站上宣稱楊麗萍是昆明玉器城的形象代言人,而沒有向楊麗萍支付分文代言費。
昆百大珠寶的代理律師說,昆明玉器城整個項目已有整體規(guī)劃,要建“云南映象村”需要向規(guī)劃部門申報。雙方簽訂的合作框架協(xié)議上明確,楊麗萍方面是需要配合的。合作框架協(xié)議上約定,門票款要打5折,應當按照票面價格減半支付,這4年里,他們已購買197萬元,并沒有違約。
審理后,五華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協(xié)議,昆百大珠寶停止使用楊麗萍公司旗下楊麗萍姓名、肖像及“云南映象”元素,由昆百大珠寶支付楊麗萍公司2016年度“云南映象”票款人民幣50萬元。
二審交鋒
到底誰違約?是否需要賠違約金?
判決后,昆百大珠寶不服并提出上訴,請求依法改判楊麗萍公司向昆百大珠寶支付違約金10萬元。
昆百大珠寶代理律師認為,《協(xié)議書》中約定:“甲乙雙方承諾自協(xié)議簽署后,雙方應在本身所有廣告及宣傳內植入對方的廣告宣傳,具體形式及內容可再商議決定,費用雙方各自承擔”。雙方對植入廣告的范圍和期限也是有明確約定的,而楊麗萍公司卻未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度內植入廣告,該律師認為楊麗萍公司屬于沒有全面履行義務,因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昆百大珠寶承擔違約金10萬元。
楊麗萍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楊麗萍文化公司已經在自己的廣告宣傳內植入了昆百大珠寶的廣告宣傳,包括宣傳玉器城項目售樓處電話和招商熱線等。“是對方惡意曲解了植入廣告的含義 。”該律師認為,《云南映象》是全國首部大型原生態(tài)歌舞集,也是楊麗萍知名度最高的一場演出,其影響力不言而喻,但“云南映象村”卻遲遲未動工,之后更因昆百大珠寶資金鏈斷裂和內部架構變更而被無限期擱置。昆百大珠寶未能按約定建蓋,其違約行為已經直接致使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在此情況下,還要求楊麗萍文化公司繼續(xù)為其植入廣告不合理也沒有法律依據(jù),遂請求法院駁回對方上訴請求。
庭審后,楊麗萍公司一方拒絕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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