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管局:這62條道路修繕后3年內不再重復開挖

6月2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張斌率隊做客“金色熱線”,就昆明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民生保障、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等網友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解答。其中昆明市城管局透露,將對市內62條道路進行修繕,3年內不再重復開挖。

明確了!昆明這62條道路修繕后,3年內不再重復開挖

有網友提問:“昆明的馬路能不能修好了之后就別再挖了?現在總是修好了又挖,那么多年只見修路,不見成果轉化,能不能先把事前規(guī)劃做到前列?”

昆明市城管局表示,關于道路開挖,此前也下發(fā)過文件,其中明確新修的道路5年內不允許開挖,重新修好的道路3年內不允許開挖。但由于今年昆明大量的市政建設,再加上原計劃今年召開的兩個國際性大會,所以決定對整個昆明市62條道路進行整治。屆時修繕完成后,3年內將不再重復開挖。

在談及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是,昆明市城管局表示:

第一是規(guī)劃先行,比如修路之前要考慮好三線入地等工程;

第二是對一些破損的道路列出年度清單,要進行修整;

第三是對開挖道路進行規(guī)定,比如北京路、東風路等三橫四縱重要道路,必須要分管副市長簽字才能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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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62條道路整治 今年8月30日前全部完工

在道路整治方面,選擇了“三橫四縱”加一環(huán)、二環(huán)、三環(huán)以及重點區(qū)域、重要城市連接線等62條道路進行整治提升,并要求將機場路打造成昆明的門戶大道、景觀大道。將北京路、人民路、廣福路、東風路、一環(huán)路、二環(huán)路、滇池路、青年路(含圓通北路、巡津街、南壩路)、彩云路、環(huán)湖東路等10條大街打造成全市示范大街。各個轄區(qū)還將同步對轄區(qū)內其他支次道路、背街小巷等進行對標整治提升,達到連線成片、整體提升。據悉,此次道路整治將在8月30日前全部完工。

62條道路名單:北京路、一環(huán)(含環(huán)城東路、環(huán)城南路、環(huán)城北路、環(huán)城西路、一二一大街)、青年路(含圓通北路、巡津街、南壩路)、春城路、白塔路、白龍路、西昌路、大觀路、滇緬大道、普吉路、學府路、東郊路、拓東路、金碧路、西壩路、西福路、東繞城高速、南繞城高速、環(huán)湖東路(紅塔東路至珥季路)、龍泉路、灃源路、機場路、人民路(含人民東路、人民中路、人民西路)、春雨路、東風路(含東風東路、東風西路)、二環(huán)路(含二環(huán)東路、二環(huán)南路、二環(huán)西路、二環(huán)北路)、西北三環(huán)、白云路、穿金路、霖雨路、鉑金大道、世博路、金色大道、北辰大道、園博路、日新路(含日新東路、日新中路、日新西路)、海埂路、前興路、前衛(wèi)西路、昌源路(含昌源南路、昌源中路、昌源北路)、海源路(含海源南路、海源中路、海源北路)、東三環(huán)、昌宏路、春漫大道、順通大道、云大西路、滇池路、廣福路(草海隧道至盤龍江, 盤龍江至廣衛(wèi)立交橋)、紅塔東(西)路、怡景路、金柳路、觀景路、迎海路、湖濱路、珥季路、官南大道、福保路、飛虎大道、金源大道、彩云北路、民航路、西園路。

路面反復開挖何時休?昆明多部門發(fā)文嚴管嚴罰

對于路面反復施工、重復開挖,這是昆明市民最為反感的施工行為。針對此類現象,2018年11月,昆明市住建局和昆明市交警支隊聯合發(fā)布通知,強化對道路開挖類建筑工程的監(jiān)管。

嚴禁未批先建 嚴禁圍而不建

通知明確,昆明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且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道路改擴建及配套設施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和其它管線工程等,都屬于“道路相關工程”。

上述道路相關工程,必須取得住建部門核發(fā)的施工許可證或住建部門同意施工的書面意見,并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報經轄區(qū)住建部門審查批準,編制交通保通方案報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才能開工建設,嚴禁未批先建。

道路相關工程具體實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施工組織方案應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范圍和時間,施工期間有效維護城市道路使用功能采取的措施,公示公告措施,城市道路恢復和驗收方案等。

(二)交通保通方案應包括: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方案》及受影響路段的《交通疏解方案》。占道挖掘施工項目對道路交通運行影較大的,還需提供施工期間的《交通影評估報告》。

(三)開工建設前,必須提前7個工作日向社會公示施工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公示期間由參建企業(yè)負責解釋說明工作;按照反饋意見需對方案進行調整、優(yōu)化的,由相關參建單位負責修改和報備工作。

(四)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經審批通過的施工方案、交通組織方案實施,把對城市道路使用功能的影響范圍、影響時間降到最低程度。

(五)在暫不施工或局部暫不施工的時段,應采取階段性暫時拆除圍擋、恢復路面通行功能等措施,嚴禁圍而不建。

(六)應急搶險工程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應在施工作業(yè)開展后24小時內向住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視具體情況完善手續(xù),接受監(jiān)管。

施工中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 責任人將被拘留罰款

道路相關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責令限時按要求整改或停工。拒不按要求整改或停工的,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理:

按未批先建由住建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依法予以處罰。

施工單位等參建主體同時涉及不文明施工、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予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涉及違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等參建主體及責任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取消評優(yōu)評先,記入不良信用記錄處理,相關違法信息通報招標管理部門。

在工程施工中對城市道路上的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移交公安機關對責任人依法處予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同時,對涉及違法的責任主體及責任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記入不良信用記錄處理。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綜合自云南廣播電視臺、昆明市住建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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