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30日,云南城投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關于公司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
據公告披露,云南城投于3月27日已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及《民事再審申請書》,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公告指出,此次訴訟的再審申請人為北京創(chuàng)意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而云南城投作為再審被申請人涉案,涉案金額高達2.33億元。
據悉,2021年10月11日,云南城投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云01民初3450號《應訴通知書》,北京創(chuàng)意港因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訴訟。
昆明市中院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網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昆明市中院認為原告北京創(chuàng)意港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一審),不予支持。
2022年8月19日,云南城投收到北京創(chuàng)意港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的《上訴狀》。
2023年1月29日,云南城投收到云南省高院發(fā)送的(2022)云民終2107號《民事判決書》(二審生效判決書),經審理,云南省高院認為原告北京創(chuàng)意港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公告稱,北京創(chuàng)意港不服云南省高院作出的(2022)云民終2107號民事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昆明市中院作出的(2022)云01民初3450號民事判決書,以及云南省高院作出的(2022)云民終2107號民事判決書,將本案發(fā)回云南省高院重審;或依法撤銷昆明市中院作出的(2022)云01民初3450號民事判決書,以及云南省高院作出的(2022)云民終2107號民事判決書,改判由公司向北京創(chuàng)意港支付債權轉讓款本金233,016,140.83元。
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共同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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