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到法拍房 要求中介退費被拒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 王寅 實習生 安城楓

“我租的房子是個法拍房,租用半年就被法院查封!找當時的房屋中介要求退還中介費,結果人家不退……”昆明市民邱女士向都市時報·大象房鑒所記者反映稱,2021年12月,自己租來用于辦公的房子被法院查封,并被要求騰房。但邱女士表示,這套房屋她租了還不到半年,并不知道是法拍房。之后她多次聯(lián)系房東和中介要求解決問題,結果都令她失望。

租房者多次聯(lián)系房東未果

邱女士介紹,2021年7月21日,她通過昆明榮城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旗下的“蜜蜂找房”,租下了白塔路387—395號星耀大廈8層的A、B、C號房用于辦公。不到半年,法院突然查封了邱女士租下的C號房,要求她盡快騰退房屋。邱女士還被告知,她租的此層樓房用地早已被法院查封,房屋屬于法拍房,不能再繼續(xù)使用。

邱女士說,之前她對該房屋的性質毫不知情,房屋內(nèi)部也沒有任何法拍房的標識。被法院查封后,邱女士單位的工作人員通過當?shù)刈襞臄z的照片發(fā)現(xiàn),C號房屋早在2021年1月就曾貼出告示,公告其為查封房,不允許租賃或個人買賣。

邱女士提供的寫字樓租賃合同顯示,她租下的A、B、C號房面積總共888.53平方米,租期為1年(2021年8月1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止),租賃用途為辦公。其中,丙方(中介方)為昆明榮城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租金及押金共計333180元,丙方的居間服務費為16000元。

C號房被查封后,邱女士多次與“蜜蜂找房”工作人員溝通協(xié)商。她多次試圖聯(lián)系房東未果,只能通過中介與房東溝通,但也沒有結果。

中介拒退16000元

居間服務費   

今年7月29日,邱女士到“蜜蜂找房”門店與中介方面對面溝通,民警也到了現(xiàn)場,并做了記錄。邱女士提出,希望“蜜蜂找房”退還16000元服務費,可以不追究其隱瞞房屋權屬瑕疵的責任。但是,“蜜蜂找房”方面雖然承認此事的處理存在問題,給邱女士造成了損失,但不同意她退費的要求。

對于當天的溝通結果以及“蜜蜂找房”一方的說辭,邱女士非常不滿!拔視s城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總部反映情況,如果公司還是沒有解決辦法,我將尋求相關部門以及消費者協(xié)會的幫助!鼻衽空f。

8月2日,都市時報·大象房鑒所記者多次撥打辦理該租賃合同的中介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后,記者又撥打了“蜜蜂找房”總公司電話,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并未就此事發(fā)表看法,只表示“若該交易存在違規(guī)操作,就由辦理門店處理,或當當事人去法院起訴解決。若中介拒絕退還服務費,只能通過法院起訴”,并讓記者聯(lián)系經(jīng)辦人和門店。

律師:若中介隱瞞房屋情況

需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盈科(昆明)律師高級合伙人田玄玄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田律師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在于:中介人在促成租賃合同訂立時,是否履行了如實報告義務,比如是否注意到了租賃房屋存在被保全、執(zhí)行的情況,并如實告知承租人。至于具體的責任認定,還應當結合證據(jù)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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